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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定的告不得?

2000-01-0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蔡定剑

浙江省某市最近搞旧城改造,将在近代史上非常有意义的老城大规模拆除,引起了当地居民和文物保护专家的强烈反对。当地居民决定以法律手段保护这座历史文化名城,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不料法院主要领导说:“你们不用告了,这件事是市里‘五套班子’定的,告了我们也不会受理。”

依法治国都写入了宪法,一位中级法院的主要领导竟讲出这种缺少法律常识的话。法律是国家制定的,法院的职责是守护法律,最终保证法律的实施。我们的法院不能因为地方领导决定了的事,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,难道地方领导的意志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吗?

不过,这位法院领导说的话也确实反映了当前我国司法的某种实际,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权、财权都系于地方,导致法院地方化,成了地方利益的看门人,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由此而丛生。这给我们提出了一道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:司法如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?(《中国青年报》1.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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